
拋棄繼承後的錢誰來處理?
常常聽到被繼承人去世後,繼承人想對他的被繼承人拋棄繼承。結果所有的繼承人都拋棄繼承了,彷彿無事一身輕,自由自在。
不過,法律不會讓這種無人管的狀態持續太久,以免這些財產未來走向不明。(如果這是一棟透天厝,繼承人都拋棄繼承也無法可管,社會不就多了更多空屋)
因此,這時候就要聲請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了。遺產管理人做什麼呢?就是管理這筆沒人想要繼承的遺產,包含代表被繼承人擔任訴訟上地位、變賣遺產償還被繼承人債務、其他關於被繼承人的權利義務,都從受管理的遺產當中支付,這樣子也能使遺產能受到合法的處分。
順帶一提,拋棄繼承對民眾來說好像是一種心理狀態,感覺不去繼承就是拋棄了。事實上,拋棄繼承要以書狀向家事法院聲請才算數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