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看到法律文書寫「親等」,我算得頭好暈呀!
常看到法律文書規定幾「親等」之內,具備什麼身分或是不可為什麼事情,常讓人摸不著頭緒,親等要怎麼算呀?
首先,親等的計算出發都是以己身開始。民法第967條:「稱直系血親者,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稱旁系血親者,謂非直系血親,而與己身出於同源之血親。」、同法968條:「血親親等之計算,直系血親,從己身上下數,以一世為一親等;旁系血親,從已身數至同源之直系血親,再由同源之直系血親,數至與之計算親等之血親,以其總世數為親等之數。」、同法第969條:「稱姻親者,謂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從上面可知道,父母親生下自己,從自己往上算一世為一親等;如果是阿姨的女兒(表妹),就要從自己向上算到外祖父母(兩親等),再從阿姨往下算到表妹(兩親等),這樣子自己跟表妹就是四親等旁系血親。如果是配偶的表妹呢,就是姻親四親等,這樣子是不是很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