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撰寫書狀時應該具備什麼條件呢?
民事訴訟提起時,要請求法院協助透過判決保護權利,不過在起訴時應該在書狀怎麼說,才是符合合法起訴要件呢?
民事訴訟書狀裡面,必須具備「訴之三要素」:當事人、訴訟標的、訴之聲明。
當事人,指的是在雙方法律行為中的相對人,也就是判決中一起收到拘束的相對人。如果相對人是公司(也就是法人),就必須將公司列為被告,但公司負責人即為法定代理人,替公司為法律行為。
訴訟標的,指的是請求法院審理之範圍、內容等,標的要明確,不能以不確定範圍作為訴訟標的,法院將無法審理。
訴之聲明,指的是請求法院在當事人之間、就審理之訴訟標的,請求法院下什麼判斷。
當三個條件具備後,透過準備與辯論過程中,法院做出判斷並給予判決,判決確定後雙方即受判決拘束(既判力),便完成一個完整的民事訴訟程序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