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房東作為公益出租人,會被政府查稅嗎?

房東作為公益出租人,會被政府查稅嗎?

台灣多數房東對於租賃所得稅如何計算、如何課徵,不是非常明瞭,也因為這層麻煩、或是其他原因,房東不願意報稅也成為既成事實。
這幾年台灣為了促進租賃市場健全,對與租賃有關的法令近年來都有些調整。
在民國110年時,立法院三讀通過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其中有關「公益出租人」的規定一併做出調整,住宅法第三條第三款將公益出租人定義:「公益出租人:指住宅所有權人或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住宅且所有人不明之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將住宅出租予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者。」,同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進一步明定,租賃契約不得作為查稅之資料來源,並且擔任公益出租人,在不動產出租期間,租金不納入綜合所得稅計算(上限一萬五千元),因此房東不必再為了自己的稅金煩惱囉。

分享這篇文章: facebookLine
瀏覽紀錄
我的最愛 0
  • 立即通話
  • FB
  • Line
  • 瀏覽紀錄
  • 我的最愛
  • 服務電話:07-3742200 客服專線:07-3755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