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繼承登記有無期限限制?
土地繼承登記有無期限限制?
當繼承發生時,繼承人間有時候不太清楚被繼承人的財務狀況,害怕受到債務的影響,也不太敢詢問法律專業人士,因此選擇將繼承財產乙事放置一旁。
1.倘若被繼承人之遺產有不動產時,登記是否有期限限制呢?
土地法第73條第一項:「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由權利人及義務人會同聲請之。其無義務人者,由權利人聲請之。其係繼承登記者,得由任何繼承人為全體繼承人 聲請之。但其聲請,不影響他繼承人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之權利。」任何一個繼承人都可以聲請辦理繼承登記,不過繼承人之聲請不影響其他繼承人限定或拋棄繼 承。
2.如果超過辦理期限呢?土地法第73條第二項:「前項聲請,應於土地權利變更後一個月內為之。其係繼承登記者,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聲請逾 期者,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二十倍。」也就是繼承發生後六個月內辦理繼承登記,以免發生需要繳納罰鍰的狀況發生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