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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我勝訴,對方還可以上訴?

法院判我勝訴,對方還可以上訴?

雙方當事人有問題無法透過協商解決、或是一方受侵害必須透過法院來協助,便會對另一造提起訴訟。
訴訟,身為原告一定希望自己勝訴,才可以在法律上有所依據,捍衛自己的的權益。不過,法律是平等的,被告如果覺得自己受的不利判決不公平,或是某些部分希望可得平反,法律也設計了一套「上訴」的制度。
無論是哪一方,受不利判決的一方都可以上訴。
依照民事訴訟法第440條規定,「提起上訴,應於第一審判決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在收到判決後,必須要在二十天不變期間上訴。不變期間,指的就是包含假日的意思,並不區分平日或假日。而上訴必須檢附理由,第442條第二項與第三項規定,「上訴不合程式或有其他不合法之情形而可以補正者,原第一審法院應定期間命其補正,如不於期間內補正,應以裁定駁回之。上訴狀未具上訴理由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所以,上訴一定要附理由,才不會讓自己的權利喪失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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