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凶宅是什麼?
買房子是不簡單的事情,需要審慎評估經濟能力、居住品質等等條件,其中大家害怕的,就是買到凶宅。凶宅本身不可怕,可怕的是住戶自己會胡思亂想、如要出售又難脫手,一般人不會買。
依照內政部在民國97年作出的函釋說明凶宅的定義,指出如果人從屋子跳出去(應該沒看過跳進來的吧?)、掉落在中庭,屋子就成了定義中的凶宅;不過人若在屋子內被砍殺、最後在他處死亡,那這屋子不是凶宅。
因此,買賣房屋時,賣方必須主動說明是不是凶宅,如果沒有說明事後被發現,那買主是可以要求減價金或解除合約,也就是沒有表明物有瑕疵喔!
所以買房子務必看清楚問清楚,免得發生不必要的誤解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