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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土地有其他持分者,我應該如何買賣呢?

共有土地有其他持分者,我應該如何買賣呢?

老王與小林共同買了一塊地,並且依照出資比例,談好老王分別共有百分之七十,小林分別共有百分之三十。多年後,老王希望將土地變現,但小林認為不想太快賣掉,希望再持有更長時間,因此兩人僵持不下。

如果是你,應該怎麼辦呢?

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本文規定,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如果經共有人及持分過半數同意,就可以對該土地為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或典權等行為。也就是依照現行法律,只要持有人持分過半,即可將土地變賣,再將變賣後價金依持分比例返還其他共有人。

不過日前內政部通過修正草案,要將過半同意的人數提高為2/3,將共有土地或建物同意處分的比例,提高為持分及人數都超過三分之二,為了保護少數共有人的權益,將處分方式限縮為買賣。

如此一來,是否更明白自己持分土地應該如何使用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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