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說的「偽造」以及「變造」是什麼呢?
在刑法規定中,大家對這兩個詞多少都有聽過,不過因為相似度很高,因此多數人都認為這再說同樣的事情。不過,法律會將詞彙區分一定是有它的用意喔!
所謂偽造,指的是「無中生有」。何謂無中生有?就是將「原本不存在的東西,做出一個贗品並聲稱這是真的」,比如:林小花簽了張大樹的名字,並且主張說是張大樹自己簽名的。
所謂變造,指的是「有中生變」。何謂有中生變?就是將「原本就存在的東西,透過其他方法使它變成另一種狀態」,比如小學生利用老師筆跡的特性,自己竄改分數。
在刑法上,偽造與變造的刑度相同,為何還要區分呢?因為信任是社會運作的根本,偽造與變造是在欺騙的階段不同、但是手段相同,都具備可罰性,因此做出區分以囊括該行為不同的樣貌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