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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錢債權有時效限制嗎?

金錢債權有時效限制嗎?

民間交易時常以金錢交易,其中借貸也是生活常見的法律行為。不過遇到經濟狀況困難時,債權人時常難以滿足債權,陷入難以追索的困境。究竟債權是否有時效限制呢?
民法第125條規定:「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也就是說,普通沒有特別規定的債權,請求權時效都是十五年,有什麼方式可以中斷時效呢?
民法第129條規定:「消滅時效,因左列事由而中斷:
一、請求。
二、承認。
三、起訴。
左列事項,與起訴有同一效力:
一、依督促程序,聲請發支付命令。
二、聲請調解或提付仲裁。
三、申報和解債權或破產債權。
四、告知訴訟。
五、開始執行行為或聲請強制執行。」
如果並未依照以上法定方式中斷時效的話,過了十五年後債務人可以拒絕給付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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