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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可以繼承臺灣人的不動產嗎?

外國人可以繼承臺灣人的不動產嗎?

跨國婚姻,在臺灣並非少數,結成連理是為美談,但遇到法律如何規範彼此權利義務關係,就必須認真看待。
若外國人民與本國人民結婚後,本國人民去世,名下留有動產若干與不動產數筆,那麼外國人是否可以繼承這些不動產呢?
由於臺灣政治與歷史的特殊性,外國人民需要區分為中國與其他國家。
若配偶為中國籍,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7條規定,能夠繼承的遺產總額上限為二百萬元,超過部分由其他臺灣國籍之繼承人取得,倘若遺產中有不動產的話,就以不動產之價額折算,並不能繼承該應繼分,但有特殊狀況,如果該不動產是臺灣國民賴以居住的房子,那麼中國籍繼承人不得繼承。
其他外國人,需要看是否為「平等互惠條件」上之國家,除非中國與「平等互惠條件」名單上國家有特別限制,則其他國家人民繼承並無特別限制。
非平等互惠國家則不得繼承與取得我國不動產,如:印尼、越南、肯亞、蒙古、白俄羅斯等36個國家或地區,除中國外,其他國家為平等互惠國家或是附條件平等互惠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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