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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國民如何取得國籍呢?看看我國的國籍法怎麼說。

一國國民如何取得國籍呢?看看我國的國籍法怎麼說。

生活閒聊或是新聞當中,常會聽到某某人放棄國籍、某某人得到國籍、某某人雙重國籍。究竟國籍如何取得呢?我國自己的國籍法有規定喔!
國籍法第一條規定:「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二、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
三、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
四、歸化者。」
按照第一款、第二款為依照血緣取得國籍,而大多數人都是如此,第三款屬於屬地主義的表現,查無父母國籍但是在我國出生,因此取得國籍;第四款就是外國人符合相關規定申請歸化,取得我國身分證者。
成為國民後,有可能失去國籍嗎?有,符合以下規定經過內政部許可後就發生失去國籍的效果。
依照國籍法第11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
中華民國國民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經內政部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一、由外國籍父、母、養父或養母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監護之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為取得同一國籍且隨同至中華民國領域外生活。
二、為外國人之配偶。
三、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行為能力,自願取得外國國籍。但受輔助宣告者,應得其輔助人之同意。
依前項規定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其未成年子女,經內政部許可,隨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若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雙親放棄本國國籍,那麼未成年子女也會一併失去本國國籍。
至於第一項第三款自願取得外國國籍,就是處理了雙重國籍的狀況,原則上幾乎大部分國家不承認雙重國籍,惟人類生活太多樣且複雜,因此自願取得他國國籍的狀況下,已經取得他國國籍,那就不用擔心成為無國籍人士,內政部可以依法許可喪失本國國籍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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