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可以利用房客於租賃期滿後尚未歸還鑰匙,主張房客佔有廠房而請求返還不當得利嗎?
前情提要:王某向張某承租一間廠房,履約過程中如期繳租且租賃期滿時如期歸還廠房。然而經數次存信函通知、又透過張某的員工轉達房東應出面點交並且返還押租金,然房東卻如失蹤一般未出面處理,直到王某對張某提出返還押租金之訴時,張某竟以未收受通知為由,主張未返還押租金具有正當性。
相同案件中,張某另外主張王某沒有交還鑰匙,因此佔有廠房、有不當得利狀況存在。房東可以如此主張嗎?
事實上,合約期滿並且沒有續約之約定,並且房客如期遷離,於契約末日之隔日房東即取得廠房之使用權,雙方並無契約關係存在。況且,房東拒絕出面點交並受領廠房鑰匙,導致房客無法返還鑰匙,責任歸責於房東,因此房客自然不需為了房東故意不出面而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