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執行名義?有時效限制嗎?
日常交易當中,債之關係可是每天都在發生的事情,舉凡買賣、租賃、搭乘大眾運輸工具,都與債有關。
如果發生買賣、租賃發生價金未付或租金未付怎麼辦呢?
一般想到的,都是到法院提起訴訟,為什麼提起訴訟可能沒太多人明白。
為了實現債權,必須透過合法程序,取得法律上的認定後,才可以對債務人合法強制執行,那份「法律上的認定」
就是執行名義。
執行名義有很多種,最常見的就是判決。一般來說,一般債權請求權時效15年,只要拿到勝訴判決後,請求權時效15年當中都執行,才能夠中斷時效。
如果是本票裁定時效是3年,自從修法後,支付命令再也不具有既判力僅具有執行力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