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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有優先購買權呢?

哪些人有優先購買權呢?

在不動產租賃當中,時常會發現承租人希望出租人在出售不動產時,得先將出售條件通知承租人,因此會在契約當中約定「優先購買權」。不過,每個承租人都有優先購買權嗎?
首先,優先購買權有兩個重要的特點要留意,其一為「條件必須與賣方提出條件一致」,其二為「優先購買權人有順序」。
何謂條件一致呢?就是買方需要接受賣方出售的面積、價格,若條件不一致買方便不能主張優先購買權。
何謂順序呢?有優先購買權的人如下:
一、地上權人、典權人、永佃權人。
二、基地或耕地承租人。
三、共有土地之他共有人。
那麼優先購買權之順序,並非依照上述排列順序,而是依照登記之先後決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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