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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債務人名下有不動產可以繼承,卻無法拍賣,是為什麼呢?

若債務人名下有不動產可以繼承,卻無法拍賣,是為什麼呢?

有的債權人查到債務人名下有一筆不動產可以拍賣,但是卻無法拍賣,是為什麼呢?
因為遺產必須辦理繼承登記後才可以變成繼承人的繼承財產,但是辦理繼承登記後之遺產也是公同共有狀態,債權人查到此處常常停止無法前進。
有關這點,其實可視為債務人怠於行使權利處理。民法第242條規定,「債務人怠於行使其權利時,債權人因保全債權,得以自己之名義,行使其權利。但專屬於債務人本身者,不在此限。」也就是債務人怠於請求分割遺產,債權人已經查不到債務人有其他財產可以受償了,因此可以用債務人之名義,對其他繼承人訴請分割遺產,藉此達到受償之目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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