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保留「法律追訴權」嗎?
在新聞或節目中,常常聽到受訪人對鏡頭說明:「將保留法律追訴權」,有法律追訴權可以保留嗎?
事實上,法律中並沒有「法律追訴權」一事啊!
就民事案件而言,自己的權利受損害時,是否要透過法院協助保護權利,端看當事人自己要不要向對方起訴,或許這是某種意義上的法律追訴權概念:「我暫時不提告」的意思。
就刑事案件而言,因為涉及國家刑罰權的發動,因此起訴都是檢察官發動,此外,依照規定不同,有些需要告訴乃論、有些並不需要。因此,如同傷害罪此類需要告訴乃論的案件,或許可以看作一般民眾口語的法律追訴權。然而,刑事案件只有檢察官可以起訴,因此受害人只有決定是否可以向法院告發的權利。
法律首重精確,觀念與用語失之毫釐差之千里。在媒體推波助瀾下,要等待大家建立正確觀念還需要一起努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