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街吵架是公然侮辱嗎?
生活難免起衝突,有時在路邊會碰見雙方吵架的狀況發生。在當街吵架屬於公然侮辱嗎?
依照刑法第309條規定:
「1.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2.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不過,只要吵架就是嗎?其實不然,公然侮辱必須有幾個條件。
要有侮辱的行為發生:如果在公眾場合用污穢的言語、輕蔑舉動使人難堪,那就是公然侮辱。倘若用拖鞋毆打、倒穢物在對方身上的侮辱,就可能觸犯強暴公然侮辱罪了。
行為人自己必須知道自己這麼做就是為了侮辱對方。在公開場合羞辱別人,就符合「公然」「侮辱」,符合公然侮辱的要件,不過關起房門吵架就不是囉!
必須是自然人,公司、政府都不算。
因此,起衝突時記得處理問題,不要花時間侮辱別人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