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者,真的不會判死刑嗎?
近期發生不少社會重大案件,其中被害人不乏老人、小孩,兇嫌之心態與手段,令人髮指。
身邊不少傳聞,表示對司法的疑惑,為何殺人犯不會被判處死刑呢?
事實上,我國刑法有殺人罪、並且有死刑的喔!
刑法第184條規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前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刑法規定的殺人罪,若是既遂犯判處最高死刑,未遂犯、預備犯都會依照未遂犯與預備犯的規定量刑,甚至對於長輩實施犯行會加重量刑,可見我國對殺人的評價與世界各國一樣,都放在最重量刑的範疇之內。
那為何判處死刑後卻沒有執行呢?因為死刑施行前在法定狀況下是不能執行的,依照死刑執行規則,如:再審中、釋憲中、非常上訴中、判決是否確定、是否特赦等等,都在無法執行的規定範圍內,目的為的是避免錯判的情況發生。
所以我國不是沒有死刑,而是不少死刑犯為了求得一線生機,尋求合法管道找到變更判決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