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沒有遵期陳報會如何呢?
在訴訟進行中時,會遇到新爭點發生、或是有尚待舉證的事情發生。
若證據在雙方當事人身上,法官原本就會要求當時當事人在特定日期之前補正。但是若沒有遵期補正的話,會如何呢?「當事人意圖延滯訴訟,或因重大過失,逾時始行提出攻擊或防禦方法,有礙訴訟之終結者,法院得駁回之。攻擊或防禦方法之意旨不明瞭,經命其敘明而不為必要之敘明者,亦同。」、連「未於準備程序主張之事項,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於準備程序後行言詞辯論時,不得主張之:
一、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之事項。
二、該事項不甚延滯訴訟者。
三、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不能於準備程序提出者。
四、依其他情形顯失公平者。
前項第三款事由應釋明之。」
若法官要求在期限內補正卻沒完成,倘若狀況屬於故意拖延訴訟的話,那就會發生「失權效」的問題,因此要留意補正期限,以免失去攻擊防禦的機會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