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用語分不清楚怎麼辦?
常常與客戶溝通的時候,看到或聽到客戶使用法律用詞,有時候因為工作的關係,時常因為客戶用語而誤解案件進行階段,增添工作一些樂趣。
究竟哪些用詞常常被混淆呢?
起訴,指的是準備要開始訴訟程序時所做的法律行為,因此當自己寫好書狀之後,遞交到法院去,在符合法定要件之下排定訴訟程序,就是起訴。
上訴,就是一方收到敗訴判決,對法院的判斷一部分或是全部不服,對法院提出要求再審理一次,就是上訴。不過依照規定,有些案件不能夠上訴。
保留法律追訴權,其實沒有這個用語及觀念,在法律上也沒有這個權利,不過大家大概聽得懂「暫時不告你」的概念,所以鮮少人出來指正。
駁回,原因有很多種,比如起訴前當事人已經去世、不符合當事人適格;或是法院下補費裁定卻逾期未繳;或是不符合訴訟法定要件、比如逾期不補正......等等都是駁回的原因
因此,了解一些用語對自己也要幫助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