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判決之後,為什麼還不能做什麼?
當權利受損時,請求法院給予一份具有公權力的文件保護或恢復已經受損的利益,就是起訴後取得判決最重要的事情。
然而,常有人拿了判決之後立刻要對另一方聲請強制執行,卻發現事情好像不那麼順利,發生什麼事情呢?
原來,拿到勝訴判決後,還必須要有一個「確定證明書」,才是完整拿到了勝訴判決。
什麼是確定證明書呢?當判決出來後,雙方還有20天的上訴期間,給予雙方一個可以請求法院再次審理的機會。一旦雙方超過這個上訴期間,就視為雙方都接受法院的判斷,這是法院就會給予確定證明書,這時候就不能再上訴、案件就確定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