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碰撞後離開不是瀟灑,是肇事逃逸:民事篇
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下不是先下車叫罵或是烙人,而是報警。若有人受傷,甚至較為嚴重,需要主動聯絡救護車協助,這才是適當處置。
待雙方恢復理智後,就得談到民事賠償了。
在民法第191-2條規定:
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駕駛人撞到他人,就應該賠償對方人與物的損失,倘若嚴重到有人死亡呢?
第192條: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甚至在194條:
第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因此,路上駕駛千萬不可貪圖方便、帶有倖存者偏差的心態使用汽機車,發生事故時,財損事小、但人命關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