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金難買好鄰居:修繕責任歸誰呢?
住在社區當中,如何彼此照應,需要互相感情基礎以及對於社區管理的共識建立起的規約來維繫,那法律中有無規定,住在社區中的修繕責任歸誰呢?
專有部分: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也就是屬於自己房屋內的一切,由自己負責維修。
共用部分: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
約定專用部分: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簡言之,就是那位區分所有權人使用便由誰負責。
約定共用部分: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
不過,約定共用有其例外,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