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金難買好鄰居:樓上樓下漏水、公共排水管漏水,如何認定呢?
社區大樓的住屋型態,在大都市裡面是常態,然而日子久了,維修保養成為住戶當中必須共同面對的問題。如果非專有部分還有管理委員會可以管理維護,如果是專有部分也很清楚的知道是所有權人維護。倘若是樓上與樓下住戶之間漏水或是馬桶管路堵塞怎麼辦呢?
按內政部營建署87年4月1日台(87)營署建字第05057號函認定,「住戶馬桶的排管介於其直下層天花板內」,應得認定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認定之「其內」之管線,若可歸責於該區分所有權人之責,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費用,否則由雙方共同負擔。
又如果是社區的公共排水管、給水管漏水,按照條例第7條第5款「其他有固定使用方法,並屬區分所有權人生活利用上不可或缺之共用部分」,修繕由公共基金或區分所有權人依照共有之應有部分按比例負擔。
例外:若該漏水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