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在土地上面設定抵押權?又有什麼效果呢?
有貸款經驗的人應該知道,當要購買不動產時,銀行或債權人會要求在要購買的不動產上設定抵押權,抵押權究竟有什麼功用呢?
抵押權的存在,在於擔保債權得以受償,倘若債務人無法清償借款時,抵押權人可以透過實行抵押權,向法院聲請拍賣,若不動產確實賣掉的話,那麼抵押權人就可以受償。
在實行抵押權的拍賣程序中,也會遇到有其他債權人聲請併案執行的情況發生。這時抵押權會受影響嗎?答案是:抵押權有優先受償的特點,因此其他一般債權人僅能就抵押權人受到分配後之賸餘案款分配。
舉例:抵押權人持有一百萬元的債權,甲債權人對小林有十萬元債權且取得執行名義了,這時抵押權人實行抵押權,不動產拍賣後以105萬元拍定,這時抵押權人可以足額受償一百萬元,甲債權人就只能夠分得賸餘案款五萬元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