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起訴時,為什麼要寫訴之聲明?
民事訴訟之訴,具備三要素,分別是:當事人、訴訟標的、訴之聲明。
當事人,就是原告與被告雙方,兩者接受法院判決之效力所拘束,比如判決主文說「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OOO元整」,原告與被告雙方便被判決拘束,確定了在法律上的評價。
訴訟標的,就是希望法院在這次判決中要審理的目標範圍,比如說金錢糾紛,乙方積欠甲方新台幣二十萬元,那麼訴訟標的便是新台幣二十萬元。
訴之聲明的意義,在於請求法院對當事人之特定事項做出判決。特定事項為何,必須將範圍寫清楚,比如要求對方給付欠款,必須寫明白「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二十萬元」,不能寫成「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二十萬元左右」,這樣子法院不會明白要審理的範圍是多少。
因此,面對書狀就知道如何書寫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