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乘火車遇到奧客,鐵路公司能做什麼?
新聞偶有報導,有些搭乘火車的旅客恣意妄為,當作自己的遊樂場、或是衛生習慣不佳、或是過於吵鬧、或是霸佔對號座乘客座位等,種種情事都讓遵守規定與道德的人感到難堪。
難道除了媒體爆料,鐵路公司無法做什麼嗎?
其實依照鐵路運送規則,鐵路公司可以拒絕載運旅客。鐵路運送規則第4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鐵路機構得拒絕運送、解除契約或終止契約:
一、旅客或貨物託運人違反鐵路機構之運送規定、其他法令規定、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二、貨物託運人對於鐵路運送要求特別責任或義務。
三、旅客穿著惡臭衣物或攜帶不潔物品影響公共衛生。
四、天災、事變等不可抗力事由致不能運送。
五、旅客有明顯傷害自己或他人之虞,或有騷擾他人行為。
六、旅客需要護送而無護送人。
七、鐵路機構在運送上無所需之設施或設備。但法令規定應設置之設施或設備而未設置者,不在此限。
八、物品依其性質對於人或財產有致損害之虞。
前項第七款但書規定情形,鐵路機構應以其他適當方式運送。」
許多奧客以為胡鬧就不會受到管制,但也有不少鐵路公司員工害怕受媒體公審而不敢做正確的事,其實法律都有明文規定,只要記得使用規範就不會有問題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