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原住民其實是可以回復原本身份與原本姓名的
台灣原住民經歷很長一段時間後,政府終於正式承認原住民與漢族地位與身份相同,但隨著時代變遷,與過去政府政策影響,許多原住民的文化、語言已經消滅進而遺忘自己的身份;而仍然存留的原住民,部分人也因為政府過去的錯誤而不認同自己所屬的身份。
原住民身分需要被恢復雖然是很奇怪的事情,但透過法律,可以用正式的管道確立自己的身分與定位。依照「原住民身分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原住民,包括山地原住民及平地原住民,其身分之認定,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依下列規定:一、山地原住民:臺灣光復前原籍在山地行政區域內,且戶口調查簿登記其本人或直系血親尊親屬屬於原住民者。二、平地原住民:臺灣光復前原籍在平地行政區域內,且戶口調查簿登記其本人或直系血親尊親屬屬於原住民,並申請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登記為平地原住民有案者。」
也就是說,提得出民國38年之前的戶籍謄本證明自己的祖先是原住民者,便可以恢復原本的身份,同法第三條規定,「父或母為原住民,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取得原住民身分:一、取用父或母所屬原住民族之傳統名字。二、取用漢人姓名並以原住民族文字並列父或母所屬原住民族之傳統名字。三、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依前項第二款規定取得原住民身分者,其子女從其姓者,應依同款規定取得原住民身分。」
有關姓名,「臺灣原住民回復傳統姓名及更正姓名作業要點」規定,可以使用傳統姓名或漢人姓名,均得以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其登記以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申報者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