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到底如何才是合理的行使呢?
當今社會法律意識抬頭,大家更加注意自身的權利,為了維護權利,在合作時雙方更為謹慎。
法律究竟有無規範權利行使的原則呢?
民法第148條規定:「1. 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2. 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
行使權利不得違反公共利益,似乎有點抽象但不難理解。比如,自己有一塊土地,其中一部分數十年來大家通過行走後,已經變成既成道路、也已經編定路名,提供了週邊鄰舍同行的空間。
但地主某天決定收回,於是將道路部分用路障擋起來。其實,不動產上有既成道路,為了通行需要,地主有容忍之必要,因此不能用路障擋起來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