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麼是信託?
人一生都在為了生活而努力,有的人過得平淡、有的人過得多采。無論如何,努力一生的結果,如何在未來也能夠把自己照顧好,這也是超高齡化的臺灣社會關心的議題之一。
信託的概念是什麼呢?就是將自己的資產交給第三方管理,資產所產生的利益由自己享受。接受信託的一方為受託人、將資產託付出去的一方為委任人。
通常將資產信託給別人,多少心中有點不放心。信託的受託人,可以是自然人,比如:晚輩、至親好友,也可以是金融機構,如:銀行。
信託給金融機構的好處,是銀行由金管會為主管機關,受到嚴格的監督,這也意味著若發生糾紛,需要透過訴訟解決爭端,而且信託財產與銀行自有財產獨立分開,若銀行經營不善倒閉時,信託財產不會被債權人取得;信託給家人的好處,在於簡單處理,但有糾紛時,家庭便發生極大的撕裂。
國家也在民國85年間公布信託法全文,並且在民國98年實行信託法,因此信託在我國是有明確法律規範保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