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繼承順序與應繼分是什麼?

繼承順序與應繼分是什麼?

在家庭中,家庭成員離世一定是每個人都會遇到的事。當某個人去世時留下巨額遺產,繼承人之間鬩牆的劇情,常在電視劇當中發生,當然,多數爭吵的都不是繼承人本人,旁邊的人總會給予其他不盡完整的看法。
有關繼承,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也就是,繼承人就是配偶以及順序一到四的親屬。又第1139條規定:「前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也就是說,若前順序還有人的時候,只會排到前順序的人繼承。
繼承遺產比例,也是多數人分不清楚的地方,民法第1144條規定:「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舉例,老林有配偶阿霞,阿霞過世了,倆人生了三個孩子,其中老大在阿霞過世前就過世了,不過老大有結婚並且生了兩個孩子,這樣大家應繼分怎麼算呢?
依照民法第1138條、第1139條、第1140條、第1144條規定,老林跟孩子均分遺產,也就是每人四分之一,不過老大在阿霞過世前走了,因此老大還有兩個孩子可以繼承阿霞的遺產,因此老大繼承阿霞的四分之一就分給兩個孩子,也就是老林與阿霞的孫子每個人八分之一的應繼分。
若有需要,不妨試著推算看看喔!

分享這篇文章: facebookLine
瀏覽紀錄
我的最愛 0
  • 立即通話
  • FB
  • Line
  • 瀏覽紀錄
  • 我的最愛
  • 服務電話:07-3742200 客服專線:07-3755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