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到底會不會犯法?
最常遇到的問題,就是被問:我會不會犯法?在一般大眾的印象中,可能被台灣過去歷史或是電影戲劇裡面的影響,犯了錯就「斬立決」,然而,有很容易就犯法嗎?
通常,提到犯法,民眾情感鮮少區分民事賠償或是刑事責任,幾乎混淆在一起。然而,這兩者截然不同,反倒是日常交通規則,大概是知道沒出狀況就不會入獄服刑,所以不太守交通規則吧。
刑法第一條開宗明義規定:「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亦同。」行為時有法律明文規定者為限,即為「罪刑法定主義」,國家刑罰權的發動,攸關國民的各項權利,如:自由、財產,嚴重的為生命,隨著時間流轉,罪刑法定主義已然成為現代法治國家的共識,也凸顯出不能夠任意懲罰國民的意義。
因此,生活並不會這麼容易犯罪,但法律算是國民共識與普世價值的彰顯,因此平時還是要守法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