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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消債條例的債務人,真的可以免除債務了嗎?-談消債條例141條

通過消債條例的債務人,真的可以免除債務了嗎?-談消債條例141條

前次談到因為消債條例第133條原因受到不免責裁定,難道受不免責裁定就沒有辦法翻身了嗎?其實為了真實幫助陷入困境的債務人,受不免責裁定後還是可以再次聲請免責的。
消債條例第141條第一項規定,「債務人因第一百三十三條之情形,受不免責之裁定確定後,繼續清償達該條規定之數額,且各普通債權人受償額均達其應受分配額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免責。」
當債務人因為第133條受不免責裁定後,必須清償到規定數額的百分之十,才可以聲請免責,因此債務人有能力仍應當清償債務,而非試圖隱瞞真實而過度消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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