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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消債條例的債務人,真的可以免除債務了嗎?-談消債條例142條

通過消債條例的債務人,真的可以免除債務了嗎?-談消債條例142條

如果是因為消債條例第134條關係,受到不免責裁定,一樣可以再次聲請免責嗎?
在討論之前,先觀察消債條例第142條,裡面將隱瞞收入、不實陳報等情狀課與更大的責任,原因在於程序開始後,仍有人刻意隱瞞財產不願意清償債務,因此法律也避免了這種狀況,以免法院無法合理判斷,導致有人不負責任。
債清條例第142條第一項規定,「法院為不免責或撤銷免責之裁定確定後,債務人繼續清償債務,而各普通債權人受償額均達其債權額之百分之二十以上者,法院得依債務人之聲請裁定免責。」
觀察條文規定,因為134條可說是故意隱匿等行為,因此在142條當中,必須清償至債權人受償額達到百分之二十以上,債務人才可以聲請免責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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